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元。
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于年,组织生产了解酒灵玻璃瓶装(规格10ml*6支)、解酒灵PVC(规格10ml*6支),该产品标签上印有“‘光达可信解酒灵’口服液”字样,且标示有“饮用方法:口服,每日2次,每次20ml在饮酒前或饮酒后服用”字样,当事人对上述商品标签内容不能提供有效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的商品标签内容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据了解,产品销往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悦健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天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于网络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年,该公司因在普通食品不具备功能、功效的情况下,为达到便于销售、增加销量的目的,将普通食品葛根花植物饮料商品名称定为:光达解酒灵口服液。
存在明示、暗示功能或功效的情况,有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事实,被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历史名称:江西光达可信医药生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食品生产与销售。
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