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摘要:重要提示1、沈阳银基发展00051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银基发展”)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99号文核准。2、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4.05%,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31.27%,均不高于70%;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681.52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于2009 年11月3日在《中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重要提示
1、沈阳银基发展00051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银基发展”)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99号文核准。
2、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4.05%,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31.27%,均不高于70%;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681.52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5.5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5.5亿元。
4、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5日(T-1日)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6、本期债券上、下预设的发行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下发况决定是否启动上/下回拨机制,上与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7、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上发行代码为“101688”,简称为“09银基债”。参与本次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9、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况,请仔细阅读《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1月3日(T-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站(http://www.szse.cn)查询。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银基发展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银基发展、本公司
指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9银基债
指
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5.5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
指
德邦证券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日(T日)
指
2009年11月6日,即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上和下申购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09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55,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6年
(六)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七)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5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该次回售权。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八)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10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利率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1月6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1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5年11月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在公司债券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及债券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方式。
(十一)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有限公司
(十三)本次发行对象:
1、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五)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上发行规模预设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下发况决定是否启动上/下回拨机制,上与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七)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八)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工作安排
(T-3)日
2009年11月3日(周二)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路演公告
(T-2)日
2009年11月4日(周三)
上路演推介
(T-1)日
2009年11月5日(周四)
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09年11月6日(周五)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上发行日;下发行起始日;启动回拨机制(如有),主承销商向下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4)日
2009年11月12日(周四)
下发行截止日。获得下配售的投资者在当日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专用收款账户
(T+5)日
2009年11月13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
(T+6)日
2009年11月16日(周一)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期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3%-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09 年11月5日(T-1),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09年11月5日(T-1)下午 15:00 前将《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一《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 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09 年11月5日(T-1日)下午 15:00 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09年11月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5亿元,本期公司债券上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上和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88”,简称为“09银基债”。
2、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100元/张)。
3、在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 参与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原则发行和认购。
4、参与本次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手,即1,000 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110,000手(1,100,000张,1.1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5、凡参与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11月6日(T 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实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5亿元,本期公司债券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上和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下发行的期限为 5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6日(T日)至2009年11月12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11月6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本次下认购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500手(即50万元),超过500手的必须是500手的整数倍(即50万元的整数倍)。
3、欲参与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下认购协议》。参与了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09年11月12日(T+4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六)资金划付
签订《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9年11月12日(T+4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银基发展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 名: 德邦证券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200100100011924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七)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1月13日(T+5日)12: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
五、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1月4日(T-2日)就本次发行在巨潮(http://www.cninfo.com.cn)举行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志奇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
联系: 024-22903598
传真: 024-22921377
联系人: 孙家庆、戴子凡
邮 编: 110014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董朝晖、陈艳萍、钱燊、卢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 021-68761616-8215 021-68768159
传真: 021-68767880
邮 编: 200122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日
附件一: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
移动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3】%-【8.0】%)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动单位是0.01%;2 、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3、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确认:021-68761616-8136、8212、8228、8233、8215
联系人:董朝晖、程晨、卢逸、熊雯、陈艳萍
认购人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1月5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不参加利率询价而直接参加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于2009年11月6日(T日)17: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9银基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5、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进行确认。
询价传真:021-68767880、68767971
咨询:021-68761616-8136、8212、8228、8233、8215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09-018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99号文批准,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获准发行不超过5.5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5.5亿元,债券发行采取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举行上路演,欢迎广大投资者参加。
一、上路演时间: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14:00-16:00
二、上路演址:全景(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管理层主要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
本公司于2009 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