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由生产单位提供该种药品的理化性质、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贮藏保存、不良反应等资料。是宣传合理用药、普及医药知识的重要依据。
准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患者怎样用药的根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药前准确阅读和理解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了解药品的名称。正规的药品说明书都有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学名(其中非处方药无化学名)。使用者一般只要能清楚药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复用药。因为一种药只有一个通用名(即国家规定的法定名),不像商品名有若干个。其中“适应证”一栏可以帮助使用非处方药的患者能够自我判断自己的疾病是否与适应证相符、对症下药,也可在药师的帮助下选择购买。
其次,要了解药物的用法,如饭前、饭后、睡前服用,一天一次或三次,是口服、外用还是注射都必须仔细看清楚。
再者,注意药物的用量,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应用。一般说明书用量都为成人剂量,老人、小孩必须准确折算后再服用。
特别重要的是,在阅读说明书时,要重视禁忌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如有不明之处,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药品说明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哪一个更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又名《中国药典》)是我国记载药品标准、规格的法典。所有药品从研发、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质量管理必须遵守《中国药典》的规定。药品的合格与否,都要以《中国药典》为依据。药品说明书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载明药品的药理学、*理学、药效学、使用方法、用药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用以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法律文书。两者都是医务人员和患者选取和使用药品的指南,也是药品生产者向医务人员和患者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文献。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药品说明书与《中国药典》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注射用葛根素,《中国药典》规定溶媒为葡萄糖注射液,有的厂家药品说明书中规定“使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稀释,静脉滴注”。产生《中国药典》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情况大概原因:①《中国药典》修订一般是5年一次,药品说明书需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和监管进行不定期动态修订,两者就会存在某些差异;②从每一个具体药品来讲,各个厂家的生产工艺、原辅料来源、质量控制方法等都有差异。如《中国药典》规定注射用头孢他啶辅料为碳酸钠,而有的药厂使用碳酸氢钠,且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用药中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遵照《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文章转载自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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